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学术自律办法
(2020年12月11日经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倡导高尚学术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会全体会员以及以本会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以下基本学术规范:
1.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引用他人的成果时,必须注明原始出处;
2.合作成果在发表前须经合作人审阅同意;
3.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评奖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重大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学术界科学论证或权威部门测试、鉴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第四条 从事学术活动,不得违背学术道德,禁止以下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3.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
4.重复发表学术成果;
5.一稿多投;
6.为他人谋取不当学术利益;
7.其它违背学术道德的不端行为。
第五条 学会发现或经人举报查实有违背学术自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荣誉等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