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秘书处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保障学会正常有效开展工作,健全学会秘书处岗位责任制,根据学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
(一)起草学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总结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二)贯彻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负责学会各项活动和会议以及换届工作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四)落实学会会费收缴和财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协调学会专兼职人员和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学会测绘地理信息专家智库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学会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挂靠单位的联系工作;
(七)负责学会资产、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工作;
(八)负责先进会员、优秀论文、优秀测绘工程奖及测绘科技进步奖等的评选、表彰工作;
(九)负责学会刊物《湖南测绘》的编辑出版和“湖南测绘地理信息网”管理工作;
(十)负责理事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秘书若干名。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了解社会团体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参加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职责: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学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并落实学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学会各项会议和活动;
(四)管理和协调学会秘书处专兼职人员和专业(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学会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会秘书处内设综合部(办公室)、学术交流部、财务部。其中,办公室主任分管综合部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分管学术交流部日常工作,挂靠单位财务科(兼职)负责财务部工作。
(一)综合部
1.负责学会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功能性党组织日常工作;
3.承担学会工作计划与总结起草、人事和劳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公文运转与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
4.承担综合性学术年会及其他会议的筹备及统筹协调工作;
5.承担学会宣传及宣传平台建设,负责《湖南测绘》(内部刊物)和“湖南测绘地理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承担与省科协、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7.承担与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管理和联系工作;
8.承担科普活动与科普评选工作;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术交流部
1.负责学会学术交流工作;
2.承担科技奖项设立与评选、年会论文集编制等工作;
3.承担与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智库专家的联系和管理工作;
4.承担学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承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6.承担有关课题研究、项目实施、成果评审和鉴定、职业资格评审、科技文献和标准编审、举办科技展览等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与其他省市学会、社会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工作;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
1、会计岗位 (兼职)
⑴核算收付工作;
⑵审核各项费用报销工作;
⑶登记帐册和编制财务报表;
⑷结算往来资金和税费工作;
⑸固定资产、工资相关管理工作;
⑹落实财务审计工作;
⑺做好交办的其它财务工作。
2、出纳岗位 (兼职)
⑴办理现金银行结算工作;
⑵登记现金帐和银行帐;
⑶保存库存现金和支票;
⑷做好交办的其它财务工作。
第六条 岗位责任人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本职职责,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有权对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