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智库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思想库和人才智库的作用,助力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规范学会智库专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专家智库,智库专家应当覆盖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范围。

第三条智库的主要任务、职责

主要任务: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智库是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组织成立的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两统一”发展的战略研究、相关项目论证咨询、科技成果评价、重要政策和规划的解读及宣传、培养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才。

主要职责:

(一)开展全省重大测绘地理信息政策咨询和研究,对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二)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动态进行跟踪调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三)宣传普及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传播测绘地理信息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培育测绘地理信息文化;

(四)开展有关课题研究、项目论证、成果评审和鉴定、职业资格评审、科技文献和标准编审等咨询服务工作;

(五)促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才培养;

(六)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智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热心学会工作,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本科以上学历,拥有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

(三)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在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理论造诣、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智库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五条智库专家产生的程序

智库专家由单位会员推荐,秘书处初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审议,理事长审核同意。

学会自行组织或受管理部门委托组织的各类专业咨询、评审、鉴定、职称评定、资格认证等会议,其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当从智库专家中随机抽取或按会议条件要求抽取。

第七条 学会依照有关要求,向国家、省内相关科技专家库推荐成员,应当按推荐要求条件从学会智库专家中抽取,并经学会理事长同意。

第八条 智库专家发表意见,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九条智库专家应当遵守相关会议的保密要求,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

第十条 智库专家有自愿退出的权利。

第十一条 智库专家由学会秘书处实行动态管理,秘书处应当掌握专家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现状,并根据情况对智库专家进行完善和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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